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关于下达 2017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 化发展资金计划(第六批)的通知》(宁经信技改发【2017】402 号),公司 将获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 司 2018-001 号公告)。 2018 年 2 月 11 日,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00 万元。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政 府补助款项将冲减 2017 年度财务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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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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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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