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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593,75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8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593,75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 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 号)核准,公司发行新股 1524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335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5910 万股变更为 7434 万
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 年 5 月 9 日召
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74,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41,630,4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111,51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85,850,000 股。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分配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85,8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14,796,6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71,053,4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孚仁和”)和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
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公
司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8月17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减持意向作出说明:天孚仁和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
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天孚仁和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天孚仁和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天孚仁和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天
孚仁和在减持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2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一致。
    4、截至目前,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截止目前,以上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
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可上市流通日期本应为2018年2月17日,但由于2018年2月15日至21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2018年2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593,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82%;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2,593,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8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2 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      本次申请      本次实际
序               股东
                                    条件股份      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全称
                                      总数          数量          通数量
 1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1
 2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92,593,750    92,593,750   92,593,750
     注1: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减持意向作出说明:在锁定期届满后
的十二个月内,天孚仁和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锁定期
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天孚仁和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天孚仁和将严格遵守上述减持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孚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孚
通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天孚通信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天孚通
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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