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9-03-3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9 年3 月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 
    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文件要求,特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 
    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三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 
    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 
    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 
    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 
    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 
    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 
    江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 
    字。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