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8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保证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并于2018年2
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的议案》,本次拟申请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债务融资工具可一次或多次发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上限的要求。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3、债券品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和有权审批部门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5 年(含5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
定;
5、发行利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市场情况
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建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方式: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
个月内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决定与办
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和有权审
批部门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
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等;
3、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
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
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
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
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