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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拟支
  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迪科”)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考虑到资本市场的情况及公司的融资规划,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决定调整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
  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
  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减募集配套资金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之内,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前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和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购置厂房和办公楼、置换现
  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用途
  和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核药房建设项目                                   18,300           16,244
 2      购置厂房和办公楼                                  8,000            8,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                        4,000            4,000
 4      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        55,776.32           46,056
                     合 计                            86,076.32           74,300
       (2)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和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购置厂房和办公楼,以及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用途和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核药房建设项目                                   18,300           16,244
 2      购置厂房和办公楼                                  8,000            8,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                        4,000            4,000
                     合 计                               30,300           28,244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之规定,调减配套募集资金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因此,东诚药业不再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
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从 74,300 万元调整为 28,244 万元,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
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本次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之内,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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