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7241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1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
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
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烟台东诚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7241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
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