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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
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8 年 2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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