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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满足
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
务;
       2、被资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包
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人民币 18.38 亿元;对
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3.67 亿元;
       4、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授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
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遵循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公司在向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亦根据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
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利益,整体风险可
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向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 136,987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6%。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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