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以岭药业:关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时任公司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
王卫平、张秋莲(以下简称“上述高管”)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35 万股(以下简称
“该次减持计划”)。
    截至 2018 年 2 月 9 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高管该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实际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数   实际减持数
  股东姓名       职务         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
                                         量(万股)   量(万股)
                                                                       比例
    王蔚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50         45.13         0.04%
   赵韶华    董事、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5           25          0.02%
   张秋莲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11         11.46         0.01%
   王卫平      副总经理          -           20           0             -
   高学东        监事            -           29           0             -
    注:赵韶华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王卫平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辞职离开本公司,其所持公司股份已按相关规定予以锁定。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
 股东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蔚          2,365,743            0.20%          1,914,443              0.16%
  赵韶华         1,037,375            0.09%           787,375               0.07%
  张秋莲           458,400            0.04%           343,800               0.03%
  王卫平           827,300            0.07%           827,300               0.07%
  高学东         1,180,884            0.10%          1,180,884              0.1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高管该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进行了预先
披露,截至 2018 年 2 月 9 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2、该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