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1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2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相当
重视,经公司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在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1.26%且实现净利润
82,683,216.13 元的情况下,分项目详细说明第四季度大幅亏损的原
因、涉及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及利润的情况,
并说明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如下:
(一)2017 年第四季度公司御马坊项目大量退房,共计退房 1397
套,账面冲减收入 17.28 亿元,冲减成本 9.79 亿元,预计带来亏损
约 7.49 亿元。御马坊项目退房是导致公司在四季度出现亏损的主要
原因,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及利润的情况,财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二)2017 年第四季度,公司境外子公司铭盛环球有限公司持
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境外公司 DWA NOVA LLC20%股权),由于 DWA
NOVA LLC 注销,铭盛环球有限公司预计提投资损失 1.68 亿元。尚需
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确认最终投资损失金额。
(二)其他亏损来自其他境内子公司和境外公司(包括中玺国际、
KEE、亚洲旅游等)的经营亏损,预计合计亏损金额约 1.63 亿元。
问题二:请公司说明“公司所属北京项目 2017 年度受北京 3.17
商办项目调控政策的影响导致销售停滞”以及“2016 年度已销售的
御马坊项目业主大量退房”涉及的具体销售金额、对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的影响金额,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11.3 条规定的重大风险情形和第 11.11.4 条规定的
需要向我所报告并披露的情形,上述事项是否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
务。
回复如下:
公司御马坊项目受北京 3.17 商办项目调控政策影响较大,2017
年度退房 2076 套,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24.19 亿元,冲减当期营业成
本 13.82 亿元,冲减税金及附加 1.17 亿元,冲减所得税费用 0.82 亿
元,因御马坊项目退房减少 2017 年度净利润 8.38 亿元。
公司御马坊项目 2017 年度发生的退房业务中,有部分房源是
2016 年度已销售房源共计 1043 套,冲减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0.55
亿元,冲减 2017 年度营业成本 6.15 亿元,冲减税金及附加 0.51 亿
元。
上述退房事项属于因政府调控政策引起的销售退回,且主要发生
在 2017 年第四季度,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 2017 年度业绩预
告中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