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化微在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76 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4.1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36,2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234.1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33,035.8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师报字[2017]第 ZA1182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以下简称“周庄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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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户,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覃文婷、张东和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周庄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江化微或
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报告出
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 账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资金用途 银行账号
类别 (万元)
江阴江化微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
电子材料股 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 募集资金 018801160013006 活期 6,554.50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 —— —— —— 6,554.50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270.00
减:发行费用 3,234.11
募集资金净额 33,035.89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5,1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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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万元)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1,000.00
减:项目支出 404.65
减:手续费支出 0.05
加:理财收益 88.65
加:利息收入 33.4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554.5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554.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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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36,270.00 5,603.43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603.43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止报告 是否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本报告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调整后投 期末累计 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期投入 累计投入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资总额(1) 实现的效 预计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 金额(2) (2)/(1) 期 益
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8 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 否
2018 年 12 月 否
40,211.28 40,211.28 5,603.43 5,603.43 13.93 - - -
剂项目(二期 3.5 万吨产能建设)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公司实际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需资金到位,在此之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于 2015 年开工建设募投项目,由于天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气及地质条件等原因,募投项目建设比预期时间有所延迟。截至本报告日,募投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接近完工,募投项目正有序推进之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不适用。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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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
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通过自筹资金开始实施年产 8 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项目(二期
3.5 万吨产能建设)项目,截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198.78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987,800.0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987,800.00 元。本次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174 号《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原因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根据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公告以 15,000 万元购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收益型理财-芙蓉-稳赢理财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351 天,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4.55%;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公告以 6,000 万元购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收益型理财-芙蓉-稳赢理财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74 天,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4.5%;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公告以 10,000 万元购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聚宝财富稳赢 2 号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98 天,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4.10%,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公告以 30,000 万元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理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 190 期收益凭证
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200 天,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 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 8%,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45%,(2) 若挂钩标
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 8%,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50%,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公告以 10,000 万元购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聚宝财富稳赢 1 号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4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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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90%,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2017 年度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其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17-012、2017-015、2017-019、2017-020、2017-042)。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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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114
号)。报告认为,江化微公司 2017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化微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江化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
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化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江化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
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化微在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 正文,为 《华泰联舍证券有限费饪公司关于汪阴溉化微电孚材料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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倮荐代表 人 :
张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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