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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8,0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
   转增 24,000,000 股,转增后股本为 84,000,000 股。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控股股东殷福华先生在未来六个月内
   无增持或减持计划,并承诺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赞成票。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109
号]确认,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54,255,620.39 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 5425,562.04 元,2017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830,058.35
元;加上 2017 年初未分配利润 255,101,133.15 元,扣除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分红
18,000,000.00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5,931,191.5
元。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4,000,000 股,转增后股本为 84,000,000 股。
    本次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3.53%。
二、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及理由
    (一)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殷福华先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
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提议及承诺函》。
    (二)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
理由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份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相对股本较小,为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和其它不良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殷福华先生承诺,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赞成票,且在未来六个月内没有增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表决结果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理性和可行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
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三)持有公司股份董事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关承诺
    公司董事殷福华、唐艳和姚玮均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均承诺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赞成
票。
       四、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之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提议股东殷福华及公司董事唐艳、姚玮在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之前 6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未来 6 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股东殷福华及公司董事唐艳、姚玮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议案前的 6 个月
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审议通过之后 6 个月内,公
司上市后一年期限售股于 2018 年 4 月 9 日解禁。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
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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