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
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 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列报,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数据。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目
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
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7 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 152,723.81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期
间营业外支出减少 102,452.72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