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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事项。
二、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的内容。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公司提交的专项报告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汪洋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聘任汪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
职责,且顺利完成了公司 IPO 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 页为 《江 阴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 三
                                                           第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 见 》之签 署页 )
独 立 董事   :
                                       ·
                                ‰ 丫乡
                 穆 炯              徐作骏                  文刂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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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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