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8 年2 月 9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5:00至2018年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9 楼会议
室
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495,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52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645,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801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038,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6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9,1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188%。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7,456,70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68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456,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30%。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朱军红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47,510,76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7,984,70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8,02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7,456,687股;
反对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20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45,809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弃
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
同意55,334,29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5%;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7,877,603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7,456,687股;
反对161,2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5%;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161,187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20
股;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4,622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916%;反对 161,207 股,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084%;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