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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上午 9 时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南山区
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以
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艳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其中监事蒋婷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由公司支付,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
张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因而同意公司(含并表子公司)2018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据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3%)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而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
至人民币 19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因而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解锁资
格合法、有效,因而同意公司对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持有的 373,75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一致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两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 165,000
股,同意调整回购注销价格为 6.38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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