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1222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
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4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佳士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 2011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50 万股,发行价格 26.5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1,470,7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400,761,8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982 号)。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11 年 4 月,公司及国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九龙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10 月,公司与国
信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均不存在问题。2016 年 8 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收益,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银行利息)转存至
新的专户。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账户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43066089018010053066 898,731.06 活期存款
253,953.63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346,000,000.00 理财产品
合 计 347,152,684.69
四、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0,076.19(不含利息)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30,0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123,124.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金总额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 年 度 截至期末 是 否 达 项目可行性是
变更项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和 承诺投资 资 投入 累计投入 到 预 计 否发生重大变
目(含部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 总额(1) 金额 金额(2) 效益 化
分变更)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深圳坪山逆
2012 年 6 月
变焊机扩产项 否 25,667.00 25,667.00 25,236.10 98.32 13,519.40 是 否
30 日
目
2、深圳焊接工 2013 年 6 月
否 4,863.00 4,863.00 4,771.22 98.11 否
程中心项目 30 日
3、重庆内燃发 2013 年 12 月
否 7,943.70 7,943.70 5,388.77 67.84 -356.19 否 否
电焊机项目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
38,473.70 38,473.70 35,396.09 13,163.21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 年 度 截至期末 是 否 达 项目可行性是
变更项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和 承诺投资 资 投入 累计投入 到 预 计 否发生重大变
目(含部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 总额(1) 金额 金额(2) 效益 化
分变更) =(2)/(1) 期
1、成都佳士焊
2012 年 8 月
割成套设备生 否 5,716.00 5,716.00 5,091.57 89.08 -127.63 否 否
31 日
产基地项目
2、营销中心及 2013 年 6 月
否 5,400.00 5,400.00 4,636.44 85.86 否
品牌建设项目 30 日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0 78,000.00 30,000.00 78,000.00 61.54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
89,116.00 89,116.00 30,000.00 87,728.01 -127.63
小计
合计 127,589.70 127,589.70 30,000.00 123,124.10 13,035.58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报告期内,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和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受到
度 或 预 计 收 益 行业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项目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项目未达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 募 资 金 的 金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
额、用途及使用 限公司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16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
进展情况 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以实施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2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追加投资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场地购置。追加投资完成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5,400 万元。该项目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3、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
募资金 1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
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深
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
转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同意终止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
户管理。截至报告期末,专户余额资金已转入超募资金账户。
5、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 3 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 3 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度,公司已经完成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 目 实 施 方 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7,566.60 万元,业经立信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1869 号《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及置换情况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 7,566.6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1、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铺底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产生少量结余。
2、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为了配合综合实验室的建设,公司引进部分高标准实验设
备,从而对原有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微调,总体上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
3、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生
项目实施出现
产设备的购置。
募集资金结余
4、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行业市场情况以及对广告投放效果的评估,公司主
的金额及原因
要通过在机电市场及经销商门店进行品牌宣传,而未按计划在电视媒体及高速公路上进行广告投放,从而
大大降低了品牌宣传及品牌建设服务费。
5、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下游行业建设进度放缓、产品需求量下降,以及产
品销售困难、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进
尚未使用的募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的理财
集资金用途及
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报告期末,该事项进展正常。
去向
2、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不适用
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七、会计师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 000632 号),认为:佳士
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佳士科技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度,佳士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金华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