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情况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签订的《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
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巫山县政府在重庆巫溪至巫山
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巫大项目”)建设期内给
予项目公司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新天晨公司”)投资补助 4.4 亿元,分三年支付。北新天晨公司已收到 2017 年
度现金补助资金 204,000,000.00 元。
近日,经北新天晨公司申请,巫山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北新
天晨公司补助资金 80,000,000.00 元。上述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
公告日,该补助资金已经到账,未来巫山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
《投资协议》的约定逐年支付剩余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北新天晨公司本次
获得的补助用于巫大项目建设,最终将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北新天晨公司本次收到
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巫大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巫山县政府
在巫大项目建设期内给予的补助均用于建设期的各项基础建设支出,补助资金将
在项目建设期内平均摊销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递延收益摊销确认的起点为项
目开工之日,终点为项目交工日。截止本公告日,本项目尚未开工,尚未冲减相
关资产账面价值。
上述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
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