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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3-28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在承德云山饭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韩卫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书面授权监事会主席张乃礼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乃礼主持。经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以下方面发表了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工作努力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审核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06年通过增发募集资金87,650万元(扣除发行费),截止到本年度除氮化钒项目尚未开工外,其余项目均已完工。尚未使用的3,000万募集资金全部在银行专户存储。
  4、 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未发现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不合理、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公司在建项目的资金使用能够严格审批,采用招投标方式以降低造价,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5、 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中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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