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孙公司用于募投项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孙公司用于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新澳股份
(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新澳纺织(欧洲)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欧
洲技术、开发和销售中心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
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澳股份(香港)有限公
司投资设立孙公司新澳纺织(欧洲)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欧洲技术、
开发和销售中心项目”。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