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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与刘里、海南亚希投资有
限公司(简称:海南亚希)、海南亚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京 0105 民初 1141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刘里
    被告二: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海南亚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四: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
    (四)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4 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房地产抵押协议》,
原告向被告一转让被告二 18%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50 万元,分八期支付,
第一期应在 2017 年 7 月 6 日之前支付。然而,被告一至今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
根据上述协议,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被告一和
被告二应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之前完成被告二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房产的抵押登记
手续,但被告一和被告二至今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相关公司公告:
2017-056、060)
    (五)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四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人民币 25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 2017
年 7 月 6 日起算,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
原告从被告二的股东列表中去除;
    3、请求判决被告二立即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房地产抵押协议》办理其位
于海口市海府大道 12 号亚希大厦第五层的房产(房产证编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
字第 23750 号)的抵押登记;
    4、请求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及
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其中对上述海南亚希的应收款项已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相关公司公告:2018-005、016)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京 0105 民初 11419 号《受理案件通知
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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