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 年 2 月 8 日 15 时;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7 日 15:00—2018
年 2 月 8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88 号宝塔石化大厦
13 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赵立宝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18 人,股份
412,429,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411,916,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3.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2,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
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12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中,第一和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 塔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情 况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 (%)
议案 1 通过 412,429,104 100 0 0 0
议案 2 通过 412,429,104 100 0 0 0
议案 3 通过 412,429,104 100 0 0 0
序号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比例(%)
(%) (%)
议案 1 512,300 100 0 0 0
议案 2 512,300 100 0 0 0
议案 3 512,300 100 0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哈如、郭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