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的通知,
鸿立投资将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鸿立投资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将其持有的 336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
日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
理完毕。(详见公司公告 2018-014)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鸿立投资将所持公司的 50 万股有限售条件
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 2018 年 1 月 15 日办理的股
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0%,本次补充质押
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8 日。
鸿立投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
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
并出现平仓风险,鸿立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
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鸿立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302.4840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鸿立投资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 386 万股,占
其直接持股总数的 29.64%,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