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5日(星期五)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亮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43063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的76.9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董事会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063724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监事会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063724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22,709,656.0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2,114,330.86元,提取5%的公益金26,057,165.43元,加上2002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202,352,854.30元,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6,891,014.06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600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97701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5.15%,反对14096744股,弃权6770322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605871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4.29%,反对16757714股,弃权7820814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04年会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063724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增发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1860404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21%,反对5044500股,弃权698870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3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8%,反对5044500股,弃权205330股。
八、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增发预案》
有关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04年1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发行股票的种类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0股,弃权5349830股。
2、每股面值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0股,弃权5349830股。
3、发行数量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75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5%,反对12000股,弃权5349830股。
4、发行对象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0股,弃权5349830股。
5、定价方式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3377101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31%,反对0股,弃权7260139股。
6、发行方式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0股,弃权5349830股。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0股,弃权5349830股。
8、本次增发新股决议的有效期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0股,弃权5349830股。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4年增发A股相关事宜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0股,弃权5349830股。
10、2004年增发A股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滚存利润
该项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528741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反对5044500股,弃权30533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063724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一)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