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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两年为负,且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较大金额负数,2013年度公司亏损。请主办券商结合但不限于公司行业特点、业务规模、重大业务合同签署、资金支持、营运记录等方面对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说明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其中一位涉军客户的名称采用了代称的脱密处理方式。(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股份制改造在军工保密主管机关的批准及备案进度情况,并说明相关批复文件的名称和内容。(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需要申请信息披露豁免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目前采取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脱密处理方法是否需要并已经获得军工保密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设立时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出资比例超过当时公

司法规定的比例。(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分析说明前述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拟采取的规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规范措施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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