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部分涉军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
(1)请公司提供公司股份制改造在军工保密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文件。(2)请公司向股转公司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同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的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发表合法合规性意见。(3)请公司提供军工保密主管机关对公司目前采取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脱密处理方法的批复文件。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