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部分涉军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 (1)请公司提供公司股份制改造在军工保密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文件。(2)请公司向股转公司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同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的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发表合法合规 | |||
!3!/!7!!定,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中对军方客户名称等涉密信息采取了代称等脱密处理方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所披露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对于公司取得与军品科研生产等有关的涉密资格证书信息申请豁免披露。”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 ||||
序号% | 尽调过程% | 事实依据% | ||
1! | 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涉及军工事项审批的意见 | |||
2! | 取得公司向股转公司提交的有关信息披露豁免的申请! |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 |
3! | 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 | 访谈记录 |
4! | 取得公司律师意见!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