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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化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证券代码:400018 证券简称:银化1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文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资中县政府为加强本公司所属四川硫酸厂片区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决定对本公司所属四川硫酸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决字(2017)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

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资中县房屋征收办与公司就川硫厂征收补偿达成《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征收资产情况

公司下属川硫厂所有资产,土地面积397220㎡,房屋155项(有证房屋面积51408㎡,无证房屋面积12622㎡),构筑物99项,机器设备429项。

2、补偿资金的用途

征收方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以评估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资金用于解决川硫厂遗留问题及依法合规必须支付的资金。

3、被征收资产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被征收方向征收方或征收方指定单位移交除川硫厂磷石膏堆场区域外的全部资产;川硫厂磷石膏堆场区域资产待磷石膏清运完成后移交征收方。

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第四十二条第(二)、(三)合并修改为:选举和更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第五十七条增加: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

3、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4、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5、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6、第一百五十九条修改为: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7、第一百九十七条修改为:公司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上午10:

(二)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四川省资中

县银山镇)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出席对象:

1、2014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暂停交易),股份转让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合同》;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七)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5日。

2、登记地点: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国家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邮编:641201)

(八)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2—5452216传 真:0832—5452216联 系 人:林荔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邮 编:641201

(九)其他事项

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特此公告。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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