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五年七月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根据贵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公司”或“路维光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的主办券商,组织路维光电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1.企业特色分类

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说明同意推荐挂牌的理由,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公司特色总结归类(除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外),可参考维度如下:

1.1按行业分类

例如: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型及其他新兴业态。

1.2按投融资类型分类

例如:挂牌并发行、挂牌并做市、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是VC或PE、券商直投。

1.3按经营状况分类

例如:阶段性亏损但富有市场前景、同行业或细分行业前十名、微型(500万股本以下)、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研发费用高于同行业、高投入培育型、产品或服务受众群体或潜在消费者广泛型。

1.4 按区域经济分类

例如:具有民族和区域经济特色。

1.5公司、主办券商自定义

主办券商项目组的行业分析师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中介机构尽调内核等情况,对公司分类、投资价值发表意见,也可引用券商的行业研究部门或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投资价值分析意见。鼓励券商的行业研究部门或机构直接出具研究报告。

主办券商回复如下:

主办券商已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推荐报告》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如下:

“民生证券推荐路维光电挂牌的理由包括:

路维光电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光刻掩膜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刻掩膜版是含有电子线路显微图像的精密摄影玻璃基板,是LCD、PCB、OLED、LED、TP、IC等制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图形转移模具,属于平板显示行业中的细分子行业。就全球光刻掩膜版市场而言,目前国际专业生产光刻掩膜版的厂家主要集中在台

湾、日本、韩国等地区与国家。过去,国内的光刻掩膜版市场基本被国外厂商如:

日本HOYA株式会社、台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Photronics Inc、三谷产业株式会社等所垄断,通过公司及国内部分厂商的多年努力,目前中小尺寸掩膜版产品已基本可替代进口产品。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几家规模较大的光刻掩膜版生产企业之一。平板显示产业作为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对于下游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移动智能终端、大型公用显示产品等都具有一定的带动性,对于整个信息产业升级转型、产业结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未来中国面板产业逐步摆脱跟随状态,自给率将不断提高,市场格局将逐渐发生变化,未来全球大尺寸TFT-LCD产能将进一步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也成为未来主要的增量市场。数年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形成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拥有专业从事产品开发的核心领军人才与骨干人才梯队,研发技术人才储备充分。公司拥有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众多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客户分布于多个下游行业,与公司合作的客户多数是所处行业中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如:莱宝高科、伯恩光学、达鸿先进科技等。公司作为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光刻掩膜版生产厂家,凭借多年在行业内的技术积累及经验,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对于大尺寸TFT-LCD用光刻掩膜版的投入,以完善国内显示行业产业链,实现平板显示产业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路维光电对生产场所及配套设施、资金和管理等有了更高的需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平台,可以有效的吸引资金、人才等资源,助力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2.产业政策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2)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3)

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主办券商回复如下:

(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2)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公司的行业分类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的行业分类属于:

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经查阅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第一类、鼓励类 二十八、信息产业”中明确指出“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 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属于鼓励类产业”。公司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经核查,公司系内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业务属于国家及地方鼓励和规范发展的行业。

(3)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平板显示行业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产业链长,对于下游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移动智能终端、大型公用显示产品等都具有一定的带动性,对于整个信息产业升级转型、产业结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平板显示行业产业链的完善取决于上游关键基础材料的配套能力。光掩膜版作为平板显示、半导体行业必不可少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其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下游行业的发展,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领域。

受下游面板产能转移的影响,光刻掩膜版作为其关键的原材料之一实现国产化意义重大,不仅能够完善国内显示产业的产业链,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实现光刻掩膜版的快速供给与技术服务,满足面板厂商的需求,并提升其效率,更好的响

应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移动智能设备和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革新,同时,逐步实现大尺寸光刻掩膜版的进口替代。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变化风险较小。

3.行业空间

请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政策、市场规模、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劣势等因素,客观、如实地描述公司业务发展的空间。

公司回复如下:

1、行业政策

公司目前所处的光刻掩膜版行业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的细分行业。目前,国内光刻掩膜版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触控行业,属于显示触控领域重要的关键材料之一,所以光刻掩膜版行业属于显示行业,与显示行业的国家监管体制一致。平板显示行业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产业链长,对于下游产业带动性强,对于整个信息产业升级转型、产业结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平板显示行业产业链的完善取决于上游关键基础材料的配套能力。光掩膜版作为平板显示、半导体行业必不可少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其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下游行业的发展,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领域。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对于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指导和积极地促进作用,有利于推动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实施新型显示,包括研发有机发光显示的发光材料、薄膜晶体管阵列等关键核心技术等,同时,实现关键原材料和显示屏的国产化,形成产业集群,新增产值超千亿,促进我国显示产业升级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二十八、信息产业”中明确指出“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 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属于鼓励类产业”。

2、市场规模

根据全球领先的光刻掩膜版制造商美国Photronics 2013年年报的预测数据,全球光刻掩膜版市场规模约为3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40亿元。光刻掩膜版的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包括触摸屏行业、平板显示、IC、PCB等行业。其中,触摸屏行业受竞争加剧的影响,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规模较大的企业将从中受益。平板显示行业受益于智能手机、新型应用领域如大型公共显示器、医疗显示器以及可穿戴装置市场需求的拉动,将保持较为快速的增长。IC晶片工业产值的1%-2%将用于制作光罩,根据Gartner的估算数据,2014年全球半导体产值达3398亿美元,年增7.9%。

随着中国面板产业逐步摆脱跟随状态,自给率将不断提高,市场格局将逐渐发生变化,未来全球大尺寸TFT-LCD产能将进一步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也成为未来主要的增量市场。而目前国内大尺寸TFT-LCD生产厂商所用的光刻掩膜版主要依赖于进口,未来随着国内光罩行业的发展以及下游企业对于交期的要求,进口替代的可能性较大。

3、公司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

就全球光刻掩膜版市场而言,目前国际专业生产光刻掩膜版的厂家主要集中在台湾、日本、韩国等地区与国家。全球技术较为领先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厂商有日本HOYA株式会社、台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Photronics Inc、三谷产业株式会社、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等。由于国际厂商主要定位于集成电路(IC)高端产品、平板显示行业的大尺寸产品,与国内厂商相比市场定位不同,目前未构成直接竞争。国内厂商市场之间定位较为相同,主要为中小尺寸光刻掩膜版,市场竞争关系明显,目前国内专业生产光刻掩膜版且企业规模较大的有:本公司、深圳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光刻掩膜版的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公司作为深圳平板显示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之一,积极与下游显示触控行业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拥有专业从事产品开发的核心领军人才与骨干人才梯队,公司有研发人员23人,研发技术人才储备充分。公司拥有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在客户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

众多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客户分布于多个下游行业,与公司合作的客户多数是所处行业中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如:莱宝高科、伯恩光学、达鸿先进科技等。

光刻掩膜版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一般生产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较多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同时为保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往往还需配套高端的检测设备。目前,公司主要依靠滚存利润和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另外,虽然公司已经在光刻掩膜版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但是相比于国际专业生产商而言,起步仍然较晚,在技术、资金、管理等综合实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且资金实力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综上,尽管光刻掩膜版行业仅是显示面板行业中的细分行业,但随着中国面板产业逐步摆脱跟随状态,自给率将不断提高,市场格局将逐渐发生变化,未来全球大尺寸TFT-LCD产能将进一步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也成为未来主要的增量市场。公司作为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光刻掩膜版生产厂家,凭借多年在行业内的技术积累及经验,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对于大尺寸TFT-LCD用光刻掩膜版的投入,以完善国内显示行业产业链,实现平板显示产业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

4.公司特殊问题

4.1 2015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杜武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银深科北授信(股权质押)字(2015)第0001号,将其持有的路维光电的1,410万股进行质押,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请公司补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该事项是否影响公司股权稳定和实际控制人稳定并作为重大事项披露。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第三部分“(三)公司主要股东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如下:

2015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杜武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银深科北授信(股权质押)字(2015)第0001号,将其持有的路维光电的1,410万股进行质押,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43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本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之“(四)公司重大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鉴于公司已以机器设备和应收账款对上述贷款合同进行了足额担保,该股权质押合同仅作为上述贷款合同的增信担保手段,同时,公司历次银行贷款还款记录良好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因此该股权质押合同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稳定和实际控制人稳定。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第十一部分“风险因素”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股权稳定风险

2015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杜武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银深科北授信(股权质押)字(2015)第0001号,将其持有的路维光电的1,410万股(占路维光电股份比例48%)进行质押,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43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上述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且公司针对上述贷款的其他担保均无法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权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鉴于公司已以机器设备对上述贷款合同进行了足额抵押,该股权质押合同仅作为上述贷款合同的增信担保手段,同时,公司历次银行贷款还款记录良好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因此上述风险发生概率较低。

4.2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是否曾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挂牌,如有,请补充基本情况、现在状态并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1)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公司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

计是否超过200人。(2)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公司股权是否清晰。(3)公司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挂牌申请,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第四部分“(四)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如下:

“注:根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58号文件的决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非发起人股权登记,变更登记业务移交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后变更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因此,公司作为注册于深圳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均需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股份转让见证并就转让完成后的股东股份情况出具《权益交割清单》以及股东名册等文件,上述股权登记及变更登记行为不属于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行为。”

主办券商回复如下:

经主办券商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核查:

根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58号文件的决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非发起人股权登记,变更登记业务移交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后变更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因此,公司作为注册于深圳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2015年5月进行的两次股份转让均需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股份转让见证并就转让完成后的股东股份情况出具《权益交割清单》以及股东名册等文件。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挂牌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挂牌

申请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公司的两次股份转让行为的当事双方均签订了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根据相关规定该等股份转让已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权益交割清单已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生效,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公司历次增资已履行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验资及工商核准变更等手续,增资行为合法有效。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4.3 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全部系租赁取得。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房产出租人是否取得相应权属证明。如果未取得,请补充披露的原因、目前产权人是否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障碍、对公司业务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第四部分“(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如下:

“出租方华瀚科技有限公司就华瀚创新园厂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深房地字第4000323017号),公司与华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亦已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登记租赁合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为南FA017081)。

公司与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为宝GA033401)。鉴于出租方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相关房产权利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路维光电出具说明,如公司因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尚未办理房产权证需要搬迁,公司在周围承租类似租赁场所不存在障碍。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就公司承租的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

楼厂房未取得房产权证出具承诺:如公司因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的产权问题导致公司厂房搬迁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该等损失由杜武兵先生全额承担。”主办券商回复如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现有两处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相关权属证明情况如下:

1、华瀚大厦D座1楼东房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华瀚大厦D座1楼东房系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出租方华瀚科技有限公司就华瀚创新园厂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深房地字第4000323017号),公司与华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亦已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登记租赁合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为南FA017081)。

主办券商经核查认为,公司与华瀚科技有限公司就承租华瀚大厦D座1楼东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该租赁经营场所出租方已取得相关房地产权证。

2、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

经主办券商核查,出租方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出租房屋产权许可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使用权利证明》,证明出租方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宏发佳特利工业区的所有权人,其相关房产权利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公司与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为宝GA033401)。

公司出具的说明,如公司因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尚未办理房产权证需要搬迁,公司在周围承租类似租赁场所不存在障碍。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就公司承租的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未取得房产权证出具承诺:如公司因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的产权问题导致公司厂房搬

迁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该等损失由杜武兵先生全额承担。经主办券商核查认为,深圳市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给公司的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尚未取得房产权证,相关房产权利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但是,公司承租的宏发?佳特利高新园4栋一楼厂房并非特殊标准的建筑物,公司不存在无法搬迁或搬迁困难等情形。由于该房屋租赁尚未取得房产权证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已承诺全额承担公司因此可能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故主办券商认为该承租厂房尚未取得房产权证对公司本次股票挂牌申请不会造成重大法律障碍。

4.4关于股份支付。2015年4月2日,路维光电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1.49元每股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2015年5月5日,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杜武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杜武兵以1元/每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410,000股转让给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1)2015年5月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转让价格低于公司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2)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核查是否确认为股份支付。如果确认为股份支付:

请公司补充披露:(1)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 、确认股份支付的依据;(2)股份支付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

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1)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要求以及实施要件;(2)股份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权激励费用的核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股权激励费用的列示是否符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如果不确认为股份支付:

请公司补充披露员工持股平台受让价格较低未认定为股份支付的原因及准则依据;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5年5月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价格较低不认定为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情况

经查阅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兴投资)的工商信息,成立于2014年8月15日,注册资本761.0850万元,成立至今公司共发生5次增资,具体如下:

时间事项具体内容变更后股权结构
2014.8.15出资设立杜武兵货币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杜武兵持股100%
2015.1.12第一次增资杜武兵货币增资141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到151万元杜武兵持股100%
2015.3.25第二次增资新股东林伟、黄成喜、刘鹏、李若英、赵桢、司继伟分别现金增资人民币27.565万元、27.565万元、26.075万元、23.095万元22.8715万元、21.307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到299.4785万元杜武兵持股50.42%;林伟持股9.20%;黄成喜持股9.20%;刘鹏持股8.71%;李若英持股7.71%;赵桢持股7.64%;司继伟持股7.11%
2015.5.8第三次增资杜武兵货币增资141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到440.4785万元杜武兵持股66.2915%;林伟持股6.2580%;黄成喜持股6.2580%;刘鹏持股5.9197%;李若英持股5.2432%;赵桢持股5.1924%;司继伟持股4.8372%
2015.5.8第四次增资廖华娇、许荣杰、王萍荣、王明德、李小芬等24人现金增资173.61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到614.0885万元杜武兵持股47.55%;林伟持股4.49%; 黄成喜持股4.49%;刘鹏持股4.25%; 李若英持股3.76%;赵桢持股3.72%; 司继伟持股3.47%;廖华娇持股3.40%; 许荣杰持股2.07%;王萍荣持股1.67%;
王明德持股1.55%;李小芬持股1.37%; 吕振群持股1.31%;冯俊持股1.29%; 熊婷持股1.27%;许洪彬持股1.23%; 肖青持股1.23%;杜华持股1.17%; 刘玉闯持股1.09%;张春平持股0.99%; 刘友学持股0.95%;陈德浇持股0.88%; 单志祥持股0.84%;肖革胜持股0.82%; 黄国勇持股0.75%;雷蒙持股0.73%; 万里持股0.73%;罗美英持股0.73%; 李冠红持股0.73%;王建伟持股0.73%; 李耿忠持股0.73%
2015.5.8第五次增资

(2)2015年4月2日路维兴投资对路维光电增资及2015年5月5日路维兴投资受让路维光电股权的情况

①路维兴公司对路维光电增资

根据路维光电2015年4月2日股东大会决议及修订后章程规定,同意将路维光电股本增至28,177,600.00元, 增资方式为货币,新增注册资本996,500.00元,由路维兴公司以1,484,785.00元认购,溢价金额 488,285.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市汇田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深汇田验字[2015]015号)验证。路维兴投资本次对路维光电增资的资金来源于林伟等六位公司员工于2015年4月2日对路维兴公司的增资。在其增资路维兴公司时,经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1.49元每股,高于公司2015年3月31日每股

净资产1.37元每股,增资价格较高,本次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的问题。

②杜武兵转让路维光电的股份

2015年5月5日,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杜武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杜武兵以1元/每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410,000股转让给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已支付完毕。2015年5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路维兴投资本次受让杜武兵所持路维光电的资金来源于杜武兵2015年5月8日对路维兴投资的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上是杜武兵将其所持路维光电股份从直接持有转为通过路维兴投资间接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前,杜武兵直接或间接持有路维光电的股权比例为74.58%,持有股份数21,013,802股;本股权转让后,杜武兵直接或间接持有路维光电的股权比例为74.30%,持有股份数20,936,308股。杜武兵持股比例下降了0.28%,持有股份数减少77,494股,按照每股0.49元的差价计算,影响金额为37,972.06元。

(3)未认定为股份支付的原因及准则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会计部函[2009]48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质是股权激励,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2015年5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转让所持路维光电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路维兴投资,实质上是实际控制人转换持股方式,将其所持路维光电股份从直接持有转为通过路维兴投资间接持有,不存在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工低价转让股份的行为;杜武兵向路维兴投资转让路维光电的股份后,虽然其持股数量下降,但影响金额较小。综上,故该事项不涉及股份支付。

(4)主办券商、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2015年5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转让所持路维光电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路维兴投资,实质上是实际控制人转换

持股方式,不属于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工低价转让股份的行为,虽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下降但影响金额较小,因此该事项不涉及股份支付,路维光电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企业基本情况”之“四、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之“(九)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进行补充披露。

4.5关于业绩波动。据申报材料,2014年,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大幅增长

188.66%。(1)请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财务数据进一步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指标波动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变化,并就业绩波动情形做重大事项提示。回复如下:

(1)请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与财务数据进一步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指标波动的原因。

公司2014年、2013年利润表有关项目如下:

会计科目2014年度2013年度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99,240,215.0376,152,496.1323,087,718.9030.32%
营业成本61,913,604.5750,571,646.9411,341,957.6322.43%
营业税金及附加810,183.52605,213.83204,969.6933.87%
销售费用6,403,959.395,628,525.06775,434.3313.78%
管理费用10,319,464.219,203,809.461,115,654.7512.12%
财务费用4,169,191.644,857,402.77(688,211.13)-14.17%
资产减值损失1,132,328.38354,186.96778,141.42219.70%
营业外收入58,266.54133,940.00(75,673.46)-56.50%
营业外支出150.0025,294.11(25,144.11)-99.41%
利润总额14,549,599.865,040,357.009,509,242.86188.66%
所得税费用4,062,663.822,024,693.222,037,970.60100.66%
净利润10,486,936.043,015,663.787,471,272.26247.75%

2014年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增加增长188.66%,主要原因是2014年销售收入增加且毛利率提高使得毛利同比增长46%至3,733万元。同时,公司加强经

营管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小幅增长,同期财务费用小幅降低,营业利润得以提高。

①销售收入增长情况

2014年收入较上年增加23,087,718.90元,增长30.32%。销售收入扩大系2014年公司主要下游行业触摸屏(触摸屏领域一直是公司的主要客户来源,2013年、2014年均占销售金额的60%以上)发展形势良好,触摸屏客户如达鸿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订单量上涨较多;同时公司加大其他领域客户的拓展,下游领域如IC、印制电路板和精细电子元器件(LED、MEMS等)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如住友电工、苏州晶方半导体、华天科技等客户销售增长较快。

②毛利率提高的原因

201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7.61%,较2013年度的33.57%上升了4.04%,2014年毛利较上年增加11,745,761.27元,增长31.47%。毛利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A、2014年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单位采购成本下降。

2013年和2014年,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稻畑产业(香港)有限公司、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型号铬版玻璃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品名供应商降价幅度
PZ420*520*4.8,TFP650,10000A湖南普照-16%
PZ450*550*4.8,TFP650,10000A湖南普照-16%
PZ508*609.6*4.8,TFP650,10000A,A级湖南普照-13%
UL R-4.8*420*520-LAZY7稻畑产业-25%
UL R-4.8*450*550-LTFP650稻畑产业-27%
UL R-4.8*508*609.6-LAZY7稻畑产业-19%
UL R-7.8*620*720-LC/TFP650稻畑产业-28%
UL R-7.8*700*800-LC/ZA1500YZ稻畑产业-29%
UL R-7.8*800*960-LC/ZA1500Y7稻畑产业-12%

注:降价幅度的测算未考虑关税,适用关税税率为10%。

稻畑产业是铬版玻璃生产厂家日本ULCOAT的分销商,其定价政策受到日本ULCOAT的指导。随着日本ULCOAT台湾工厂(台湾成膜光电)铬版玻璃产线扩产,其供应能力增强,为提升市场份额,日本ULCOAT降低销售价格,稻畑产业的销售价格相应下降;同时,公司向稻畑产业采购以日元计价,2013年以来日

元汇率的大幅下降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国内主要供应商如湖南普照则因为受国外同行竞争加剧影响,降低了销售价格。此外,公司2014年销售情况较好,铬版玻璃需求量增加,与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降低了采购成本。B、规模效应体现,单位制造成本降低。2014年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30.22%,同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车间摊销、房租等固定成本项目金额较上年增长约11%,增幅较小。因此,2014年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规模效应体现,单位制造成本降低。

C、2014年3月份开始,公司得到海关核准,对核定的原材料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相比于之前一般贸易的方式,节省了关税成本。

③公司采取的业绩增长措施

触摸屏领域一直是公司的主要客户来源,2013年、2014年均占销售金额的60%以上。2015年以来由于触摸屏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触摸屏客户订单量减少,导致公司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针对此情况,公司主要通过积极开拓下游新领域、新客户,提升制造工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满足客户服务需求,促进公司的业绩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A、积极开拓下游新领域和新客户。2014年以来,公司便逐步加大了下游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又称FPC)、IC封装、TFT等领域市场的拓展。随着下游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轻薄小趋势、FPC愈加精细化,为满足制造工艺要求,高精密柔性板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掩膜版来替代传统的菲林,由于FPC市场空间大,光刻掩膜版的潜在需求巨大。2014年开始公司逐步开拓了珠海紫翔、苏州紫翔、宏启胜精密等高端FPC用户,2015年以来该部分客户销售已取得快速增长,FPC客户销售占比明显上升。此外,公司IC封装领域、LED等领域的销售也在不断上升。公司在触摸屏市场亦开拓了达运精密、群创光电等新客户,2015年以来销售增长较多。

B、加强市场及运营管理,提升服务客户的水平。2015年以来,为应对新的市场情况,公司增加了销售人员的招募,增强销售实力。同时,改革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式,从以前的“存量考核”变成“增量考核”,有助于提升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运营管理方面,公司IT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发的内部电子管理系统开始广泛使用,能实时查询生产记录,有效沟通生产及销售前后端

部门,改进了公司管理流程,并提升管理交期的能力,客户满意度上升。C、加强工艺技术开发,保障新客户的拓展。2014年以来,为保障新客户的拓展,公司的研发部门成立了专项研发小组,专门针对FPC、TFT等领域进行产品开发,为新客户的开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之“(一)营业收入、利润、毛利率的主要构成及比例”进行补充披露。

(2)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变化,并就业绩波动情形做重大事项提示。

经主办券商核查,2015年以来由于触摸屏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触摸屏客户订单量减少,导致该部分客户同比收入下降。针对此情况,公司已采取措施提升业绩,加强印制线路板(柔性线路板)、IC、LED领域客户的开拓,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正在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业绩,降低下游触摸屏增速放缓带来的不利影响,印制电路板领域、IC、LED领域客户开拓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不存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对业绩波动情形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4.6 关于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深圳市中诚嘉投资有限公司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项的内容,长期挂账的原因。

回复如下: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存在应收深圳市中诚嘉投资有限公司款项100万元,该款项属于非经常性资金往来。报告期,由于其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其提供资金,而对方一直未予归还该款项。主办券商项目组督促公司尽快收回该笔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回该笔资金。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之“(五)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进行补充披露。

4.7 关于整体收购路维电子的资产。2013年5月公司与关联方路维电子签订资产负债转让协议,约定路维电子以账面价值作价整体收购路维电子的部分实物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账面价值为74,007,602.11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9,409,834.36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收购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购价格的公允性,收购资金来源,收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履行的公司决议程序。(2)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上述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说明收购后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并对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1)请公司补充披露收购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购价格的公允性,收购资金来源,收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履行的公司决议程序。

①2013年5月31日路维光电和深圳市路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电子)的股权结构

A、2013年5月31日路维光电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杜武兵5,040,00063.00%
2肖青1,512,00018.90%
3朱岩1,280,00016.00%
4白伟钢168,0002.10%
合计8,000,000100.00%

B、2013年5月31日路维电子股权结构

序号投资者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杜武兵14,030,000.0063.00%
2叶家兵4,210,500.0018.90%
3朱岩3,564,450.0016.00%
4白伟钢467,833.002.10%
合 计22,272,783.00100.00%

综上,2013年5月31日路维光电整体收购路维电子的部分实物资产及负债时,路维光电与路维电子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完全一致。路维光电和路维电子同

受实际控制人杜武兵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业务合并。

②整体收购前后路维光电的主营业务

A、整体收购前路维光电的主营业务整体收购前公司采取租赁路维电子的机器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主营业务为光刻掩膜版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铬版、APR版和菲林。主要客户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瑞世达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B、整体收购后路维光电的主营业务整体收购后公司取得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主营业务仍为光刻掩膜版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铬版、APR版和菲林。主要客户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瑞世达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收购前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

③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收购资金来源

由于整体收购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且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完全一致,收购价以路维电子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依据是公允的。整体收购后,路维光电承接了路维电子的所有业务及与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路维电子不再进行生产销售。路维光电整体收购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投资款及自身运营资金。

④收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路维电子仍拥有生产光刻掩膜版的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与路维光电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收购完成后,路维光电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消除与路维电子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并增强了公司资产及业务的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加强。

2013年1-5月份,公司业务合并路维电子公司,路维电子当期亏损超过130万元,导致公司2013年合并净利润下降。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公司获得生产所

需的核心资产,业务规模提升,提高了公司潜在的盈利能力。

⑤履行的公司决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上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审议通过。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六、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

(2)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上述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说明收购后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并对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律师认为,该整体收购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且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完全一致,收购价以受让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其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利益输送。收购完成后,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增强了公司资产及业务的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加强。整体收购时由于会计上业务合并的处理,降低了公司2013年的合并净利润;但从中长期来看,由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强,业务规模提升,提高了公司潜在的盈利能力。

4.8关于供应商集中。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占比均超过80%。(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合作模式,补充说明并披露该供应商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分析供应商构成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2)请主办券商综合供应商依赖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公司的竞争优劣势等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合作模式,补充说明并披露该供应商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分析供应商

构成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

①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比例
2015年1-3月稻畑产业(香港)有限公司377.8134.98%
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361.0233.43%
A-Solution Co.,Ltd.151.8814.06%
合计890.7182.47%
2014年度稻畑产业(香港)有限公司1,875.8142.55%
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1,228.6727.87%
A-Solution Co.,Ltd.408.349.26%
合计3,512.8279.68%
2013年度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1,345.7736.52%
稻畑产业(香港)有限公司1,028.8627.92%
A-Solution Co.,Ltd.504.3413.69%
合计2,878.9778.13%

注:采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比例为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其他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及采购比例均较低,不作为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销售方式产品最终来源
1稻畑产业(香港)有限公司铬版玻璃经销ULCOAT日本、ULCOAT台湾
2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铬版玻璃直销自产
3A-Solution Co.,Ltd.铬版玻璃经销日本CST

综上,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均为铬版玻璃(又称光掩膜基版),为公司主打产品铬版的主要原材料。

②国内外铬版玻璃供应的市场情况

铬版的主要原材料为铬版玻璃,国内外均有供应商。由于铬版玻璃的品质直接影响掩膜版的质量,所以目前国内厂商生产所用的高端铬版主要从国外进口,而中低端材料可从国内直接采购。国外主要生产厂商包括日本ULCOAT、日本CST、台湾冠橙等,其技术能力较强,能生产大尺寸甚至超大尺寸铬版玻璃,境内掩膜版厂商一般通过进口采购;国内主要生产厂家有湖南普照、长沙韶光等,以中小尺寸铬版玻璃为主。因此铬版玻璃行业呈现出如下特点:国内厂商如湖南普照主要供应中小尺寸铬版玻璃,采取直销的方式;而境外的厂商如日本ULCOAT、日本CST等产品种类齐全,能提供全尺寸产品,主要采取分销方式,

分销商主要位于日本、香港等地区。稻畑产业(香港)有限公司是日本ULCOAT亚洲地区的分销商,而A-Solution Co.,Ltd.为日本CST的分销商。

③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模式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采取“见单(客户订单)采购“的方式。采购流程如下:a、公司制造部下设的生产计划部根据市场部的近三个月订单情况设置安全库存及库存预警线以作为备料的申购依据,同时根据当月库存情况以及合同评审的结果制定材料申购计划并提交采购申请;b、采购部根据生计部提交的采购申请审核需求的合理性,如根据以往的用量审核请购量是否合理、供应商交期是否满足条件制定采购计划;c、采购部向多家供应商咨询当前价格、确认交期等事宜;d、根据品质要求、交期、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最终确定供应商;e、向确定供应商下采购订单;f、供应商送货,品质部检验后办理入库。

公司与国内主要供应商之间的货款结算采用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相结合的方式,账期一般在到货后90天付款;与国外供应商结算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账期一般在到货后30至60天付款,不存在现金采购的情形。

④供应商的定价政策

公司铬版玻璃的采购成本受到尺寸、品质要求等因素影响。主要供应商常规产品的定价主要受尺寸、客户品质要求等因素影响,一般来说尺寸越大,供应商的基材成本越高,客户品质要求越高,则研磨及制造成本越高,因此相应的产品定价也越高。对于特殊类产品,即市场上不通用的尺寸产品需求,供应商要先行开发治具且批量较小,相应的定价会较高。

⑤分析供应商构成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

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均为稻畑产业(香港)有限公司、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A-Solution Co.,Ltd.等,报告期各期均为公司前3大供应商,反映出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稳定。

公司针对各个供应商的产品种类、品质、交期等的特点与优势,分别向湖南普照主要采购中小尺寸的铬版玻璃,向稻畑产业主要采购日本ULCOAT全尺寸的铬版玻璃,向A-Solution Co.,Ltd.采购日本CST的大尺寸铬版玻璃,均用于公司主打产品铬版的生产。公司之所以主要选择湖南普照,主要因为其地理

位置近、交期短、交货方便且具备一定的价格优势,之所以选择稻畑产业主要是因为其能提供全尺寸的产品,质量好,性价比较高。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与主要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预计未来将继续与其保持紧密的合作。

综上,公司供应商构成稳定,采购的产品均用于主打产品铬版的生产,未来将继续保持紧密合作,符合公司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之“(三)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请主办券商综合供应商依赖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公司的竞争优劣势等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均提供铬版玻璃。但是市场上铬版玻璃生产厂家较多,可以找到替代的供应商。除了湖南普照,境内同种原材料的供应商还有长沙韶光铬版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精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境外的供应商还有台湾冠橙、日本信越化学等。针对供应商集中,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①与其他供应商建立业务联系,报告期内公司已同台湾冠橙、长沙韶光铬版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精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②公司已建立合格供应商体系,将针对主要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规模、品质、交付能力、服务、价格优势等方面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未来将进一步拓展符合公司产品需求的供应商。该类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行业经验较为丰富,研发、技术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竞争劣势主要为资本规模有限、融资渠道单一、综合实力相比国外厂商较差等。通过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良好地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进行产品交期管理并发挥竞争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客户,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主办券商经核查认为:公司供应商集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与主要供应商的稳定良好

合作有助于公司增强服务客户的能力。

5.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回复如下:

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文件进行修订。

6.披露文件的格式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如下: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股票挂牌情况”之“(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中披露了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并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第二部分“(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中对杜武兵及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进行了修订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及协议,挂牌之日,股份公司各股东可转让的股份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直接持股数量 (股)其中,挂牌前12个月从控股股东受让的股票(股)间接持股数量 (股)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股)
1杜武兵18,340,000-2,920,0004,585,000
2肖青5,329,000-50,2001,332,250
3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5,073,9001,410,000-1,691,300
4白伟钢592,100--148,025
合计29,335,0001,410,0002,970,2007,756,575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所属行业”进行了补充披露:

所属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同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第六部分“(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中的“C396电子器件制造”中的“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17111112其他电子元器件”。公司目前所处的光刻掩膜版行业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的细分行业。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披露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简表内容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第二部分“(一)股票挂牌基本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17111112其他电子元器件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股票总量:
挂牌日期: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公司历次修改的文件已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的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意见书、推荐报告等等申报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文件放在1-1、1-3、1-5等位置。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及挂牌审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不存在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不存在不一致的事项。

7、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回复如下:

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不涉及豁免披露事项。

8、2015年7月1日(含)之前申报的且反馈意见中未包括一般问题的项目,主办券商应在首次反馈回复时在附件中提交《内核参考要点落实情况表》,并由项目内核专员签字确认。回复如下:

主办券商已在本次反馈回复附件中提交《内核参考要点落实情况表》,并由项目内核专员签字确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回复如下:

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经核查认为:除上述问题外,不存在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杜武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项目组成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