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的书面核准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即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