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且公司已就该事项与我 们进行了事前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 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018年2月8日 -1- -2-
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2-0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