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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21 日,因煤炭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
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大古物流”)将宁夏神
光煤业有限公司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宁夏神光
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煤炭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详见
2017 年 11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2018 年 2 月 6 日,大古物流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17)宁 0106 民初 7251 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
下:被告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大古物流支付煤炭款 4,379,468.66 元,利息 388,194
元,合计 4,767,662.66 元,并以 4,379,468.66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0 月 22 日按年利率 4.7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2,903 元,
由原告大古物流负担 2,239 元,被告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
负担 20,664 元。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大古物流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本
案涉及的货款本金已在大古物流以前年度“应收账款”中反
映。因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履行法院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诉讼结果对公司利润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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