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8-012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6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70,569,8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857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62,121,8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2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447,9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5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1,571,6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23,6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447,9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58%。
3、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张磊因工作原
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9,537,0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805%;反对 1,0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3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47%;反对 1,0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2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470,41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反对 1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57%;反对 1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3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3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反对 1,0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0,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29%;反对 1,0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07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1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39%;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关于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1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39%;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容见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罗新律师、李鹏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
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