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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前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履
职,对公司的规范发展切实起到了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杨维彬和李章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及相关委员
会职务,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选举胡革伟、迟英利、程国川为公司董事,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相
应调整。调整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小灵、董事杨维彬和李章组
成,主任委员张小灵。调整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张小灵、胡革伟、李小军 3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张小灵。
    张小灵女士:42 岁,西南财经大学 MBA 毕业。曾任四川省建十三公司
会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四川松林河流域开发有
限公司财务主管、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投资部经理,
现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革伟先生,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至1992年,任北京科成公司法律部部门经理。
1992年至1998年,任北京京港建筑工程公司综合部部门经理。1998年至1999
年,任中国服装集团上市筹备组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4年,任中国服装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至2008年,任中国服装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5年,任中国服装股份公司担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至2018年1月,任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级)。2018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新能
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级)。
    李小军先生:42岁,汉族,大学学历,律师,中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毕业。 曾任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
高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联储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17 年度,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对公
司提供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初稿)进行了查阅和审核,形成以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编制 2016 年财
务报表;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提交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2017年3月10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委员召开了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交的初步审计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我们同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讨论。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委员召开了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审计的工作总结报告》;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审计
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参与年审的工作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
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
持了应有的关注和执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
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
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
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
报告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
漏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取得成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汇报,专业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自身义务。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充分发挥
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张小灵、李小军、胡革伟
                                               2018 年 2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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