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要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2日停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
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度、
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且2016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2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股票简称由“S前锋”变更为“S*ST前锋”。
二、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18)001号审计报
告。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2,564,898.6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24,603.57元,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2,014.52元。公司《2017年度报
告》已经2018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
形逐项排查。公司2017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的退市风险
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
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是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盈利,主营业务未正常运
营,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发展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13.1.1和第13.3.1条,公司申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未来在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视主营业务情况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
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
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8年2月2日
申请股票停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
态。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