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
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需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小灵、李小军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