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6 日——2018 年 2 月 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6 日 15:00——2018 年 2 月 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 号光谷软
件园 D1 栋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 日(周五)。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52,155,96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7.6125 %。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461,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66%。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94,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94,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6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94,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得
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
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1)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24,408,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8%;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24,408,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8%;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408,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8%;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6,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05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6,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05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6,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05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408,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8%;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408,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8%;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408,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8%;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408,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8%;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3,64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407%;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593%;弃权 0 股。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以上提案都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黎、杨文业验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