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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
年2月5日、2月6日、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确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5日、2月6日、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公
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一师国资委,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阿拉尔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
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3月21日,
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与阿拉尔
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公告于2017年3
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中的
土地、房产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有关各方将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资产交割工作。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
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已披露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除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外的股份发行、上市公
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
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
充、更正之处。
    5、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信息,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
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
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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