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猴王1: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17年4月6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溪中院”)裁定受理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王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猴王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猴王股份的重整工作。

2017年7月20日,猴王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并表决通过了《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7年7月24日,本溪中院裁定批准《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猴王股份重整程序。

2018年2月6日,猴王股份向本溪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向本溪中院报告了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情况,并提请本溪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亦于同日向本溪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向本溪中院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

2018年2月7日,猴王股份收到本溪中院送达的(2017)辽05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本溪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确认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