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 众和 公告编码:2018-01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4 号”)和
《关于对许建成、黄燕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5 号”),现将前述《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4 号
2017 年 12 月 13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说明公告》(公告编码:2017-119)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码:2017-117),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一是
终止应收福建某贸易公司等四家客户 8,868.17 万元债权与应付喀什某公司债务
的对抵协议,补提上述应收债权坏账准备 7,515.56 万元;二是对应收福建某服
饰公司等四家客户 22,518.50 万元款项补提坏账准备 10,232.15 万元。前期会计
差错导致你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17,747.71 万元,多计净利
润 15,085.56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流
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决定书》5 号
2017 年 12 月 13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说明公告》(公告编码:2017-119)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码:2017-117),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一是
终止应收福建某贸易公司等四家客户 8,868.17 万元债权与应付喀什某公司债务
的对抵协议,补提上述应收债权坏账准备 7,515.56 万元;二是对应收福建某服
饰公司等四家客户 22,518.50 万元款项补提坏账准备 10,232.15 万元。前期会计
差错导致你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17,747.71 万元,多计净利
润 15,085.56 万元,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许建成作为董事长兼总裁,黄燕琴作为财务负责人、系众和股份上述违规行
为的责任人。我局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警示你们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相关说明
前述《决定书》指出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以下事项:
一是,公司于 2016 年报告期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方式将账面应收福建某贸易
公司等四家客户款项共计 8,868.17 万元与应付喀什某公司款项对抵。在年报审
计时,由于公司未提供债权方相关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保留意见。
二是,公司 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福建某服饰公司等四家客户款项
合计 22,518.50 万元,公司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2,689.57 万元。由于公司未
提供该四家客户单项测试不存在减值的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保留意见。
其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方调减阿坝众和新
能源股权投资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立即终止前述三方协议。公司
根据以上决议在会计处理上将对抵的应收债权和应付款项转回。
2017 年 12 月,由于福建某贸易公司等四家客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状况
恶化,相关偿债能力不确定的情况,公司结合该四家客户的资产结构、资产负债
率、盈利能力及净资产数额等财务信息对各家客户应收款项坏账风险个别认定
后,拟对该四家应收账款计提 7,515.56 万元坏账准备;同时,经对福建某服饰
公司等四家客户的偿债能力调查取证及分析后,结合该四家客户的资产结构、资
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及净资产数额等财务信息对各家客户应收款项坏账风险个别
认定后,拟补计提 2016 年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523.21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 8,708.94 万元,合计补提坏账准备 10,232.15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应追溯调整
2016 年财务报表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众和股份管理层基于以上客户公司 2016 年末
的基本情况、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成长能力而做出的判断,预
计了其未来能从债务方取得的应收债权现金流入的现值,按应收款项金额一定百
分比估算预计坏账损失金额。该相关资产减值情况以 2016 年资产负债表日减值
测试结果计提的,由于影响金额重大,我们认为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众和股份管
理层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是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