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2668037.81 元(暂计到 2017
年 9 月 15 日),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拖欠水电费 131333.63
元(暂计到 2017 年 7 月),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还处于一审阶段,
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水电费 248878.20 元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对
所拖欠的租金确认收入。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文林,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
诉讼机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 25 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5 年 7 月,公司与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
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 328 号的房屋(精品商厦)
租赁给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 2015 年
8 月 15 日期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租金为 2500000.00 元/年,按
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租金在签约之日付清,以后每 3 个月支付
一次,第二期租金在 2016 年 1 月 14 日之前付清。而上海易庆安实业
有限公司仅在 2015 年 7 月 8 日支付了保证金 200000.00 元、租金
625000.00 元,后经公司多次催促才在 2016 年 8 月 4 日支付租金
300000.00 元。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
已拖欠公司租金 2668037.81 元,水电费 131333.63 元(暂计到 2017
年 7 月),两者合计 2799371.44 元。
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
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之日起返还房屋;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
告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2668037.81 元(暂计到 2017 年 9 月 15 日),最
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水电费
131333.63 元(暂计到 2017 年 7 月),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止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已拖欠公司租
金 3488454.48 元,水电费 276188.33 元,两者合计 3764642.81 元。
三、诉讼判决情况
诉讼处于一审阶段,崇明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
2017 年 10 月 26 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29 日开庭审
理此案,尚未做出最终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经过 4 次庭审,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基于审慎原
则,公司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水电费 248878.20 元全部计提
坏账准备,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对所拖欠的租金确认收入。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
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