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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09年3月)
公告日期:2009-03-27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3 月修订)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经常州市计委常计(87)字第44 号文《关于同意成立金狮自行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1987 年3 月12 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3 年,公司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3)327 号文件确认, 
    并上报国家体改委,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42 号文同意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 
    点。公司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1996 年12 
    月30 日,公司依法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重新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1987 年5 月28 日至1990 年5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工 
    商银行常州分行批准并征得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同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49 万股、社会法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1300 万股,总股本为5029 万股(其中发 
    起人工贸合营常州自行车总厂以部分存量资产作价入股2980 万股)。1994 年3 月和1995 
    年3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历年留存公众股未分配利润对公众股进行派送红股,其 
    中1993 年度向社会公众股东派送299.6 万股;1994 年度向社会公众股东派送393.225 万股。 
    1995 年底,公司总股本为5721.825 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为2980 万股,社会法人股为1300 
    万股,社会公众股为1441.825 万股。股份变动及股本结构已得到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 
    (1996)470 号文确认。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441.825 万股, 
    于1998 年5 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名称简称:炎黄物流。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CHINESE ONLINE LOGISTICS CO.,LTD.,英文名称缩写:CHINESE 
    LOGISTICS。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 号。邮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64.878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主要致力于在物流及新材料等领域,通过艰苦不懈的努力, 
    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与合作伙伴一道,共同为社会不断提供最能反映企业特征的技术、 
    产品和服务,以此来回报客户、股东、合作伙伴、员工、社区和政府。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仓储(危险品除外),国内贸易(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经营),计算机应用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软件、硬件的开发、 
    生产、安装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新型材料的开发, 
    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童车、健身器材的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4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常州金狮自行车工贸集团公司(原工贸合营常州自行车总厂)、 
    以部分存量资产作价入股2980 万股,在公司成立时认购。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364.878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5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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