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
出具的《关于不减持股票的承诺函》,宝塔石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宝塔石化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宝塔石化于 2014 年认购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124,740,125 股股份,
2015 年 3 月 9 日上市流通,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三年;由于限
售期间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限售股份总数为
249,480,250 股。该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8 日,自该
限售流通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6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主动减持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宝塔石化持有公司股份 405,415,92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3.05%。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