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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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0,072,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50%;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9,760,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4%;
3.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登陆创业板(A 股)市场,
首次挂牌上市交易。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8,92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数量为 6,6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5%;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9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刘蕾、杨孙艺、李亚斌、姚顺、许曼、
方红、农忠超、刘宜彪共计 8 名股东。
1.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宜彪、许曼、方红和农忠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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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监事李亚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杨孙艺、刘蕾和姚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2 月 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20,072,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8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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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通数量
1 刘蕾 2,868,338 2,868,338 2,868,338
2 杨孙艺 2,876,700 2,876,700 2,876,700
3 李亚斌 3,284,456 3,284,456 0 备注 1
4 姚顺 1,672,500 1,672,500 1,672,500
5 许曼 3,177,416 3,177,416 794,354 备注 2
6 方红 2,392,117 2,392,117 598,029 备注 3
7 农忠超 1,811,094 1,811,094 452,773 备注 4
8 刘宜彪 1,989,606 1,989,606 497,401 备注 5
合计 20,072,227 20,072,227 9,760,095
占总股本比例 22.50% 22.50% 10.94%
注:上述股份数量计算中有小数点的均已采用向下取整方式取整。
备注 1:李亚斌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其质押股数为 3,284,456 股,故其本
年度可流通股份 821,114 股需待对应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 2:许曼为本公司董事;
备注 3:方红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质押股数为 1,200,000 股,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但由于处于锁定状态无法交易;
备注 4:农忠超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质押股数为 600,000 股,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但由于处于锁定状态无法交易;
备注 5:刘宜彪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质押股数为 250,000 股,
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但由于处于锁定状态无法交易。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东莞金太阳
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
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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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3.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4.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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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