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换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0745,发证时间:2017年10月23 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25日、2011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3日获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满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将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 (2017-2019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7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本次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润欣科技: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2-06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