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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下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
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境外交易,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较为
复杂,耗时较长。此外,本次交易需要在境外履行反垄断审查程序,对中介机构
的尽职调查工作进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3.8 亿元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8 年 2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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