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4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017年12月25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
(三)变更原因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