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 众和 公告编码:2018-01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将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获悉,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金和、许建成(两人为父子关系,以下简称“许氏父
子”,合计持有公司 21.36%股权),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进行委托,相关
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将控股权委托的安排
日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许金和与投资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兴业锂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签订了
《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许氏父子拟
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投资方行使,将公司控制权让渡给投
资方。2、众和股份将剥离其纺织板块资产,保留新能源板块资产,利用投资方
所提供的资金最大程度地实现新能源板块资产的盈利,并积极协调优质资产注入
公司,使公司整体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前述合作意向书旨在确定双方本次合作的意向,就本次合作的各项具体内容
与合作细节,双方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后续将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另行订立的正式
协议约定,届时签署的协议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将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投资方主要是为了降低其参与公司债
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风险,从而促进公司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尽快实施,有利
于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与退市风险。
2、2017 年 8 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出了拟转让公司控股权的计划【控
股股东拟转让控股权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大股东拟转让
控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目前该转让计划尚未能实施。
三、风险提示
1、前述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本次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
具体合作情况将以后续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合作尚有一定不确定性。
2、目前,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被拍卖的风险,
公司控股权存在变更及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后续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