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09]3314 号
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1
会审字[2009]331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后附的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在2008 年12 月31 日作出的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任何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
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
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2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08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宗瑞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良文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8]167 号)及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实施
状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1】
538 号文批准,由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1.24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6 号《关于核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0.00 万股,于2007 年7 月1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东华科技”,证券代码002140,上市
后注册资本为6,701.24 万元。
经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送股和公积金转增分配
方案。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注册资本为10,721.98 万元。
二、公司内部控制综述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4
(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
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为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战略目标的
顺利实现,公司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遵循全
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等原则,依据企业所处行业、
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点,结合公司业务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了涵盖
公司各个业务环节的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1、治理结构。本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三会一层”议
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
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
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和投资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
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审计委员
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5
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制度的设计及其他事宜等。
董事会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
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
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4)经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
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