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杨钧、李群生、刘荣军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